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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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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3月20日 ] -- 巴蜀 -- 版次:[ 016 ]
房屋被烧 17年前的保单索赔无效
2010-03-20
李先生出示保单

  连日来,住在彭山县运管所家属楼的李云毅一家都在生闷气:今年一月初,他家遭遇一场大火,当他拿着在大火中幸存的17年前购买的财险保单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保单地址有变”为由,拒绝理赔。

  时至昨日,大火吞噬李云毅的家当已过去两个多月,而他在理赔之路上何时找到答案,对于他和他的家人来说可能是个未知数。

  事件:房屋失火保单幸免

  1月7日,由于电路短路引发了火灾,一场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的大火,吞噬了李云毅位于彭山县运管所内的家。大火虽被消防人员扑灭,但家里的电视、电脑及其他家具用品,都遭烧毁,李家损失惨重。

  火灾发生后,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打来电话,告知李云毅夫妇他们房屋以前是入了保险的,可以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理赔。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李云毅夫妇俩似乎看到了一丝希望。

  李云毅马上回到被火烧了的屋子里寻找投保单,幸运的是,投保单因为放在一个口袋里幸免于难。“这下好了,可以通过保险索赔减少点损失。”喜出望外的李云毅赶紧拨打投保

  公司——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的报案电话。

  投保人:地址有变理赔恼火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迅速来到现场后,拍摄了房屋被毁的情况,并对火灾损失及其投保情况作了了解。而在查看了李云毅出具的保险单后,出现场的保险人员发话了:“你们房屋地址发生了变化,可能赔起来比较恼火。”

  “咋个会恼火呢?”满怀希望的夫妇俩顿时就被浇了一头冷水。李云毅说,这张家庭财产还本长效保险是1992年9月2号购买的,保单上填写地址一栏只写着“彭山运管所”,并没有写清楚详细地址。虽然单位在几年前进行了集体搬迁,但依然是县运管所,并没有发生改变,保险公司不能以这个理由拒赔。

  “为此,我们两夫妇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但保险公司先后以家庭地址发生改变、保险单失效为由拒绝赔付,也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答复。”李云毅说起这个事情是一脸的无奈,保险公司在填写保单时,就应该要写清楚详细的地址;单位集体搬迁,并不是他们夫妇个人意愿,运管所几十户人家,保险单都写的是运管所,难道保险公司就都不用赔了吗?

  保险公司:地址有异有权拒赔

  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一雷姓经理作了答复,公司作出拒绝理赔的理由很简单,在李云毅所持保单上的保险条例第九条中,关于被保险人义务上有明确规定,如保险财产的坐落、存放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李云毅所持保单当初签订时,彭山县运管所的地址在省道103线附近,现在搬到了彭祖大道,但他们搬迁时并未及时来公司办理财产坐落地址变更手续。所以保单上的财产坐落地址与实际的坐落地址是两个地方,公司有权拒赔。”

  对于李云毅夫妇所说的公司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答复的说法,雷经理说:“从他们上周主动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算起,公司会在30日之内给他们书面答复。”

  古良驹记者梁波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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