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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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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3月20日 ] -- 巴蜀 -- 版次:[ 016 ]
少年抢了同学80元检方决定不予批捕
2010-03-20

  本报讯(陈伟记者罗暄田富友)刚满14岁的少年余小强(化名)一时糊涂,竟抢了比自己年龄小的同学80余元。鉴于其初次犯罪且未成年,近日,宜宾县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后,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人性化考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余小强作出不捕决定。

  余小强犯罪时刚满14周岁,并且是初次犯罪,涉案金额仅80余元,犯罪手段属于比较典型的“以大欺小”,案发后余小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十分悔恨。3月5日,公安机关向宜宾县检察院提请逮捕涉嫌抢劫的余小强。

  接到该案件后,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余小强所在社区及家庭进行详细走访调查。走访中得知,余小强父亲早故,母亲智力低下且生活不能自理,长期由余小强照顾,其住房是社区免费提供,母子俩相依为命,每月仅靠360元低保金维持生计。综合余小强的犯罪事实,检察官最终决定对余小强作出不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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