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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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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月27日 ] -- 要闻 -- 版次:[ 008 ]
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当心遭罚100万
2010-01-27

  本报讯(记者姚长寿)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昨日,省发改委联合成都市物价局召开春节市场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会,告诫商家如果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仅会被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还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部门将派调查组到农贸市场、超市等地检查,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成都市物价局副局长张晓雪说,为确保春节期间物价的稳定,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前日起,成都市开始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市场价格大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大中型卖场、超市的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及明码标价和节日促销价格行为;整治交通运输、旅游景点、旅游服务、停车收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以及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医药用品、家电下乡的商品价格秩序。同时,还要加强地震灾区建材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不执行临

  时监管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提醒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虚假标价、在同一场所使用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记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同时,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对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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