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贵州瓮安县法院对“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18名被告人中的首批18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卢保霖、韩波、熊教勋等12名“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罚;郎永林、杨兆明等6名被告人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中,“玉山帮”成员参与冲击国家机关,并实施放火等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玉山帮”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瓮安县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据《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