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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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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年12月29日 ] -- 要闻 -- 版次:[ 001 ]
元旦起非居民用水涨至3.2元/吨
2009-12-29

  到2012年,成都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将调为4.30元/吨

  从2010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将进行调整: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的终端水价,每吨由2.70元调为3.20元;部队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的终端水价,每吨由2.15元调为3.20元。经过逐步调整,到2012年,成都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将调为4.30元/吨。上周经过听证会后,成都市物价局昨日印发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的通知》,明确了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情况和财政补贴标准。

  非居民用水价调整到4.30元/吨

  《通知》简化了水价分类,将现行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五大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

  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部队办公用水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

  根据调价方案,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每吨4.3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终端价格每吨由4.60元降为4.30元。对于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部队办公用水、公办学校办公用水终端价格,将分三年实施到位:2010年,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的终端水价,每吨由2.70元调为3.20元;部队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的终端水价,每吨由2.15元调为3.20元。2011年,工业、行政事业、部队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每吨由3.20元调为3.70元。2012年,工业、行政事业、部队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每吨由3.70元调为4.30元。

  四类非居民用水调价期间有补贴

  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期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部队办公用水、公办学校办公用水价格调价的价差,财政将给予补贴。调整的第一个年度,即2010年的价差补贴标准每吨1.10元;调整的第二个年度,即2011年的价差补贴标准每吨0.60元;调整的第三个年度,即2012年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到位,政府不再补贴。

  学生集体生活用水执行居民水价

  《通知》说,鉴于公办学校办学实际,物价局决定对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学生、儿童的食堂、浴室、集体宿舍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公办学校的办公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尽快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的建议”,成都市物价局表示将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对成都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记者姚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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