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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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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年12月14日 ] -- 巴蜀 -- 版次:[ 020 ]
贼喊捉贼 骑走自己摩托却向停车场索赔
2009-12-14

  石棉县人李明,把摩托车停放于县城一临时停车点,交费后的他趁收费员不注意之机,悄然将摩托车骑到别的路段停放后,返回停车点寻找摩托车,在向收费员索赔无果后,又以“摩托车被盗”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通过多方侦查,最终锁定停车人和“盗”车人就是李明自己。李明这一“贼喊捉贼”伎俩被警方揭穿后,因其行为构成诈骗而受到当地公安机关拘留10日的处罚。

  报警:摩托在停车点内“被盗”

  “我交费,你看车,车子掉了,肯定要赔偿。”11月11日中午时分,石棉县曙光路临时停车点上,石棉县迎政乡李明正在与停车点管理人员闹得不可开交,李明停放于此的一

  辆摩托车,竟然在2个小时后“不翼而飞”,李明在临时停车点转了一圈后,便以摩托车被盗要求收他一元钱停车费的管理员赔偿摩托车钱。李明当即以“摩托车在停车点被盗”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石棉新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当即出警到现场,一路民警对失踪摩托车进行登记备案,一路民警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取附近监控录像。

  排查:盗车人竟然是报案人

  到指挥中心调看监控录像的民警,对镜头记录的每个画面逐一进行核查、比对。比对中发现,当天早上9点过,一名男子骑一辆摩托车进曙光路临时停车点停车,11点39

  分,一名男子返回该临时停车场“偷”走摩托车,从前后出现的男子的情况看,其穿着、体貌特征以及行走姿态等应为同一人,而且与报案人李明的穿着、体貌特征等基本相似,初步判断停车人和“盗车”人应为李明。

  可让民警没料到的是,民警将调取的监控资料播放给李明看后,李明却坚决否认录像中“盗车”人是自己的说法,且大呼冤枉。

  办案民警朱伟介绍,因为录像画面有些模糊,警方当时也不能肯定“盗车”人就是李明。为寻找证据链,办案民警再次深入到曙光路临时停车点展开拉网式走访、排查,在此基础上,民警又找李明家属了解情况,并请其做他的思想工作。下午时分,外查民警从附近不少目击者中得知,李明的确在临时

  停车点上停过摩托车,但同样看见骑走摩托车的人也是李明。而调查民警又在另一监控点,清楚地看到李明本人驾驶摩托车的画面……

  结局:行为构成诈骗被拘10天

  在事实面前,李明交代了自己乘停车点管理员不备,将摩托车骑走后,以车被盗为由向管理员索要赔款的事实。当天,石棉警方以李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行为,依法作出对李明实施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听到民警宣布对其处以拘留的处罚决定书,如梦初醒的李明这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当事人为化名)  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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