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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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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年11月30日 ] -- 要闻 -- 版次:[ 004 ]
他留下的器官 延续了3个人的生命
2009-11-30
刘顺军的妻子和亲友在等待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灾区男子刘顺军捐献的肾和肝脏昨日被成功移植到急待救助的患者体内

  □《灾区男子脑死亡移植器官连救3人》追踪

  昨天,脑死亡男子刘顺军捐献的肾和肝脏,被顺利移植到获赠者体内。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在这个世界上延续。据资料统计,6年里,全国各地陆续有脑死亡器官捐献的义举发生,拯救了300多个濒危生命,其中就有5名四川籍捐献者。

  现场目击

  ▶时间:下午2点▶地点:省医院手术室

  获器官捐赠者手术顺利

  昨日下午2点,成都的天气依旧阴沉、平静,而在省医院手术室里,气氛却是异常地紧张,2台肾移植手术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手术所用的2颗宝贵肾源,全都来自四川脑死亡器官捐献第一人刘顺军。刘顺军的肝脏,也已被送往其他医院,去拯救另一个生命。

  在手术室门口,省医院多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杨洪吉婉拒了记者对接受移植患者亲属的采访要求,因为无论是按照法律法规还是医学伦理,捐献器官者和被捐献者之间的信息都必须互相保密:“谁接受了捐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刘顺军的器官可以拯救3条人命。他和他的家人,才是真正应该被关注的。”

  下午3点,院方透露,其中一台手术已经顺利结束。

  ▶时间:下午3点▶地点:省医院第一住院大楼门口

  等待死亡证明送他“回家”

  在手术进行的同时,刘顺军的妻子王顺

  英、哥哥刘顺平、表弟兰绪华3人,站在医院第一住院大楼的门口,他们在等待医院出具刘顺军的死亡证明。王顺英最近两天都没怎么吃饭,加之患有严重的地中海贫血,脸色和嘴唇惨白,显得十分憔悴。刘顺平在一旁不时安慰着弟媳,但说着说着自己的眼眶也湿润起来。

  只有兰绪华勉强还维持着一点笑容。他为表哥的器官捐献打了一个极其朴实的比喻:“捐献与不捐献就好像我们农村处理秸秆,懒的人就把秸秆扔田里烧掉,勤快的就把秸秆抱回家再利用。我们就是勤快的那种。”

  下午3点半,3人终于等到了刘顺军的死亡证明。刘顺平把证明小心翼翼地夹进刘顺军的户口本里。医院太平间的工作人员,此时正在一间病房里,为刘顺军整理遗容,医院将派车将刘顺军的遗体送回绵竹老家火化安葬。

  医院方透露,虽然刘顺军的器官捐献是自愿无偿的,但考虑到他家庭的困境,医院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尽量为这个家庭的未来出一份力。

  下午4点,载着刘顺军遗体的车子驶出医院,兰绪华的衣服兜里多了一叠黄纸,“按照习俗,一路上要撒一撒,就算送表哥最后一程吧!”

  记者付真卿程渝摄影报道

  新闻资料

  什么是脑死亡

  1966年,国际医学界正式提出“脑死亡”(braindeath)的概念。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是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延伸阅读

  我国研究制定脑死亡标准

  我国社会一般的死亡概念是:一个人只要心跳完全停止,自主呼吸消失,就算是死亡,即“心死亡”。这一概念一直指导着我国传统的医疗和法律。近日,卫生部专家称,卫生部即将发布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

  术规范(成人)(修订稿)》规定了脑死亡判定的先决条件、临床判定、确认试验和判定时间等,明确了判定3步骤:脑死亡临床判定,脑死亡确认试验和脑死亡自主呼吸激发试验。3步骤均符合判定标准才能确认为脑死亡。

  律师看法

  “脑死亡”可能遭遇法律问题

  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江敏律师认为,无偿捐献器官是义举和善举,应该倡导。但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为“脑死亡”立法,脑死亡作为人死亡的标准,会遭遇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民事上的债务问题、医疗纠纷问题、比如夫妻的另一方允不允许再婚等婚姻问题。她表示,在行使捐献行为时,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医疗机构作为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操作人,更应严格遵守医疗法律规范,全面完整地履行法定义务。

  捐献数据

  已有5名川籍脑死亡者捐献器官

  有数据显示,国内医院脑死亡病例仅占住院死亡病例的3.3%。从临床死亡看,大概90%属于心死亡,10%属于脑死亡。国内医疗界首位“长江学者”、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认为,把一个心脏停跳但是脑还没有死亡的人判定为死亡,将是最大的医疗事故,而认同“脑死亡=死亡”实际上是对死亡的尊重,是对生命和科学的双重尊重。

  深圳市是我国第一部器官捐献法规

  诞生的地方,并成立了全国首家专业化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了我国首个器官捐献网络信息平台。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执行主任姚晓明博士昨天介绍,2003年,一个因严重车祸导致头部重创的小孩被专家组判定为“脑死亡”,他的双肾拯救了两个因晚期尿毒症面临死亡的孩子,这是全国第一例脑死亡捐献。6年里,全国各地陆续有脑死亡器官捐献的义举发生,拯救了300多个濒危生命。其中有5名四川籍捐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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