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徐长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万元。20日,重庆市二中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徐长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0万元,其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而在此前受审时,徐长春承认所有指控收受“好处费”的事实,但他一直辩称:“我只收钱,但没有帮忙。”
据《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