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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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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年11月7日 ] -- 国内 -- 版次:[ 007 ]
停审期间法院贱卖被告千万地产
2009-11-07

  近日,陕西瑞康源公司代理律师马海明发现,他所代理正等待再审开庭的瑞康源“担保纠纷案”中估价1600余万元的地块资产被以880万贱卖。他认为法院根据错误的判决对瑞康源执行破产,是错上加错的行为。虽然咸阳中院曾口头宣布中止破产,但后续发展还是让这一决定成空。

  陕西瑞康源公司曾承诺以土地及厂房作保,为一笔1030万元借款作担保。2006年8月,太原市中院判瑞康源为这笔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事情从这里变得蹊跷

  起来。一份《担保承诺书》显示,瑞康源又为另外两家公司的3000万元借款和担保提供了连带保证。2006年10月,咸阳市中院判定,在其他公司无力清债的情况下,瑞康源成为清偿这笔巨额借贷的事主。其间,2006年5月29日,咸阳中院对瑞康源财产进行查封。而此前的3月21日,瑞康源财产已被太原市中院冻结。2008年4月,咸阳中院裁定:两债合一,瑞康源资不抵债,准予破产。

  在马海明看来,咸阳市中院的判决多处存疑。马海明坚持认为,《担保承诺书》系伪

  造。在其申诉下,2009年4月10日,陕西省检察院出具《民事抗诉书》,认定咸阳市中院判决“确有错误”,向陕西省高院提出抗诉,请予依法再审。6月1日,陕西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指令咸阳市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但直到今天,再审仍然没有开庭。而在瑞康源等待再审开庭期间,咸阳市中院民三庭负责的破产案执行却“紧锣密鼓”:今年6月6日,瑞康源估价1600余万元的资产被以880万元处置。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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