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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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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年10月16日 ] -- 巴蜀 -- 版次:[ 024 ]
住店财物失窃客人获赔2000元
2009-10-16

  本报讯(记者罗暄 田富友)10月14日中午,宜宾市民田先生从宜宾县柏溪镇金沙时代酒店,拿到了2000元赔偿金。此前,田先生在入住该酒店时被盗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其质疑该酒店的安保措施不够完善并向宜宾县消委会投诉,最终获得一定赔偿。

  田先生说,9月11日晚,他和朋友入住宜宾县柏溪镇金沙时代酒店,夜间将房门紧锁扣上内扣,上网至次日凌晨1点左右才入睡。第二天一早6时30分许,田先生起床时发现房门被打开,放在房间内的数码相机、手机以及20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田先生当即反映到酒店总台,并向110指挥中心报案。

  就在民警调查中,该酒店1312房间客人也反映房门被打开并被盗走少许物品。由于现场没有人为撬动的痕迹,宜宾县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经过仔细勘查,确认酒店1306、1312等两个房间被他人从外面打开,发生盗窃案件。此外,小偷曾试图在另外两个房间开门作案,但未能成功。

  案发后,田先生等房客和酒店就被盗损失具体数额发生分歧,经派出所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田先生等房客又向宜宾县消委会投诉,但双方分歧仍未消除。直至前日上午,经过双方多次协商,金沙时代酒店愿意赔偿2000元给房客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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