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车是我全家心血,竟然在停车场莫名其妙失踪了!”昨日,成都市民郭先生仍在和全家人满城寻找车的下落。数天前,他那辆价值40万元的黄色红岩货车被人从十陵东洪路口的鑫发停车场开走了。 停车卡在手车子不见了 今年5月,郭先生为跑运渣业务,花40万买了一辆黄色红岩货车,牌号为川A97906。8月4日,他在鑫发停车场办了一张月卡,交了200元钱停车费。24日上午11时,他像往常一样赶来取车,停车场员工有点惊愕地说,早上8点多你们不是开走了吗?郭先生慌忙跑到停车的地方查看,货车竟然活生生“飞”了,而自己的手上还捏着停车卡!“我办了停车卡,交了停车费,那么大的一个车说没就没了,我要求你们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郭先生找到停车场负责人,但对方声称一切等警方破了案再说,如果执意要赔就法庭上见。 停车场怀疑有人制假卡 记者随后联系了停车场负责人刘先生。他说,当天上午8时左右,一个30多岁、操外地口音的小伙子来到停车场,出示了一张编号为56号的停车卡,他的员工亲眼看到该男子用钥匙打开车门,开出门前还说要去修车,11点前还要开回来。到11点的时候,郭先生赶了过来,他的停车卡编号正是56号。 刘说,停车场是露天坝子,开张才1个多月,停车卡也比较简陋,他怀疑那名男子蓄谋已久,专门伪造了一个大小、颜色、编号都完全一样的假停车卡,将郭的车盗走。他们已向警方反映,这属于刑事案件,破案前任何可能都不能排除。“万一是他自己的人开走车子,再来找我要车呢?”刘先生说。 有赔偿之责但还需协商 郭先生透露说,他相信那么大一个车开到哪里都显眼,相信警方一定能很快破案,帮他把车找回来。自己也愿意出2万元钱,谁给他提供重要破案线索,就可以得到这笔钱。 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王洪律师认为,车辆失窃,停车场应承担责任,但停车费用与车辆本身价值不成比例,若要求赔偿车辆的全部损失,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具体的赔偿费用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记者李逢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