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东阳摄影雷远东)明日起,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罚款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同时,对于14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我省交警从明日起只警告不罚款。高速路上的电子眼警示标志,也将在今日之内全部设置完成。 罚款滞纳金不超“本金” 《程序规定》中要求,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成渝高速路立上“前方有电子眼”提示标牌对于滞纳金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国内其他省市因为新旧系统的数据转换等技术原因,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部分业务办理时效上受到影响的情况。四川会不会遇到这种情况呢?交警总队宣传法制处处长唐晓东说,四川交警技术保障部门正在加班加点工作,力争能顺利完成。但由于数据转换量太大,不排除刚开始时四川也存在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如果遇到业务滞后的情况,请大家能够给予谅解。 电子眼警示牌设置上路 高速交警已经公布了全省省管高速公路的电子眼位置。昨日,部分高速路上已经设置了测速警告标志,记者从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全省高速公路将在今天内完成警告标志的设置。 认可呼吸测试可不抽血 《程序规定》在强制措施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对经呼吸测试达到或者超过醉酒临界值,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才进行抽血检验。另外,驾驶员拒绝配合酒精呼吸测试的,可以抽血检验。如果呼吸测试认为司机属于饮酒后驾车,而当事司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也需要通过抽血鉴定。 14种“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P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