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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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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0月24日 ] -- 要闻 -- 版次:[ 001 ]
小产权房不许再建 已购者利益受保护
2008-10-24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

  核心提示:中央农村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2日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将会给予保护。

  这几天,农村经济改革一直是媒体的焦点。针对大家关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小产权房等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回答。

  陈锡文说,1984年,我国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15年,1993年后是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我理解,长久不变的概念就是要超越这个30年。”

  对于如何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中央也做了明确规定。陈锡文介绍,主要是从两个方面保护,一个是在法律规定的承包合同期限内,不能随便地调整和收回,第二个是当农民流转土地的时候,必须是他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被别人强制。

  关于农民贷款抵押问题,陈锡文表示,中央提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的范围,但是有两点除外,“这个范围首先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不包括宅基地和农民的房产。”

  对于民众普遍关心的农村小产权房问题,陈锡文明确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不可能对国家的法律有这么多的了解,因此糊里糊涂就买了,觉得便宜就买了,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政府是要给予保护的。”陈锡文说。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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