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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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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0月5日 ] -- 国内国际 -- 版次:[ 003 ]
烟草总局未要求烟盒明确传达“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信息
卷烟包装标识规定遭质疑
2008-10-05

  前日,控烟联合组织“新探”会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拟定致中国政府高层官员的一封信,称国家烟草专卖总局日前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和规定》,未要求烟盒明确传达“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信息,应停止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总局的卷烟包装标识和规定计划明年1月1日施行。这一天,也是中国政府承诺全球《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行日。承诺包括:用清晰、醒目的健康警示语或图片,告知吸烟者“烟草使用的有害后果”,警示标识占据烟盒可见部分50%以上。

  联名信总结了新规定中,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基本精神相违背的7点表现,包括警语笼统含糊,不能明确告知使用烟草的严重有害后果;警语字体偏小等。联名信建议:由工信部和质检总局主导,组织医疗卫生等专家,按照控烟履约精神,规定新的烟草制品包装警示标识要求,烟草公司不得参与。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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