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病赔付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文,明确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这项新规的颁发,源自佛山广东某包装有限公司女工叶碧琼离职后被确诊患上职业病,她和原所在公司去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不予受理。今年5月7日,叶碧琼及原所在公司把顺德分局诉至佛山顺德区法院。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