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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08日 星期三
今日共28版 第4038期
总编辑: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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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建中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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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一院)第八任院长、昔日航天功臣———厉建中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厉建中的属下、分管财务的张玲英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厉建中的犯罪事实除个别发生于1993年和1997年外,绝大部分集中于厉建中入主火箭股份公司的1999年后。当时正值他担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第八任院长期间,并担任“琼南洋”和“火箭”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而张玲英则任“琼南洋”董事,分管财务工作。 厉建中贪污数额为350万元,受贿金额为50万元和美元2万元,并且他与张玲英共同挪用公款4000万元和1.2亿元。此外张玲英还单独贪污37万元,受贿50余万元。厉、张二人共同挪用公款的共犯,还包括北京银事达咨询公司总经理沈俊林。沈俊林因行贿罪、挪用公款罪,1月27日已被判刑20年。 在2005年10月17日-18日开庭时,厉建中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但对被指控的部分贪污行为,他认为是受贿。他同时向法庭提出自己是有专业的人,还可为国家做贡献,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此外,他还供述了两起挪用公款事实的原因。厉建中称,当时是沈俊林提出海南公司成立后让他做董事长,他才同意借给沈4000万元,“是上市公司董事长这种名望的诱惑和年薪二三十万元的利益诱惑,使我忽视了道义和法律的界限”。因此,厉建中决定“借款”,并且“为了不让别人认为他花4000万元买来董事长”,他要求对外宣布钱是沈俊林投资的。 厉建中还称,1996年8月10日,张玲英告诉他,借给沈俊林的4000万元目前还不了,而且沈俊林还想再借一亿多元炒股,赚钱后可分一部分给一院。厉建中说,为让沈俊林补上4000万元的窟窿,他再次决定“借款”。在后来沈俊林炒股被套住、无法还款时,厉、张二人还帮忙想办法挪钱平账。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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