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2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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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莱美:美国式的娱乐大餐  
 


    格莱美和美国电影界的奥斯卡奖、电视界的艾米奖等有着同样的影响力和口碑,由于其具有的全球性影响而被誉为全球最大的音乐奖项,也有人称它为音乐界的奥斯卡。可它毕竟只是一个美国的音乐奖而已,说穿了,格莱美就是美国式的娱乐大餐,并不是对音乐审美判断的一个标准。

    举办格莱美的是美国国家录音与艺术协会,协会会员超过一万两千人,全部是音乐人、制作人和录音师,这个奖的初衷是表彰在这一年当中对流行音乐有突出贡献的艺术家、音乐家。只是现在,格莱美的商业味更浓了。诺拉·琼斯获得8项大奖,与她去年的专辑《不知何故》销量很好不无关系。前几届格莱美,布兰妮等美女歌手的获奖,就曾被批评为“脸蛋漂亮的胜过唱得好的”。

    明星云集的格莱美当然是一场饕餮的声色盛宴,所以,它吸引了全世界乐迷的目光。不论是好莱坞大片还是格莱美,商业化和娱乐化的操作多少混淆了艺术与商品的概念。应该说,这种商业化的操作在市场上是相当成功的,使好莱坞大片和格莱美获奖专辑影响波及全球。但世界的文化应该是多元的,丰富多彩的,而不是趋同于某个标准,假如全世界的歌都一个调,那还有什么意思?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