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2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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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载车翻车受损货物谁赔?  
 


    一辆本来准载两吨的货车,结果装了4.5吨的货物,由此引出一场车祸。事发后,围绕价值1万多元的货物受损的责任问题,车主与货主产生了分歧。车主昨日向本报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郑师傅介绍,去年8月12日,专门搞货物运输的他将自己的车停放在成都某食品城。该食品城有关负责人找到他,要求他将一批食品运到重庆,向他支付450元的运费。在装货物的时候,见车已经装满了,他便说:“不能再装货了。”货主却坚持说:“还可以多装点。”担心失去到手的这笔生意,他只有让对方继续装货,结果居然多装了2.5吨。当天下午4时45分,当他的车行驶到成渝高速公路53公里处时,车子的左右轮双胎都爆裂了,致使车子当场朝左翻倒在地,车上的货物撒了一地,他本人则受重伤。

    后经交警认定,郑师傅违反“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规定,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郑师傅最后花去医疗费9000多元,并造成身体残疾而不能继续开车。出院后,货主通知他受损的货物达1.5万多元,让他承担9000多元。郑师傅觉得自己很“冤”,因为是货主坚持要超载的,否则车祸就不会发生。对此,律师指出,郑师傅与货车建立的是承运合同关系。货主要求超载是错误的,但司机应该制止,而不应该默认货主的行为,因此郑师傅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双方应该共同承担损失,货主提出的方案比较合理。

    记者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