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锦法记者马天帅) 昨日,成都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爆竹炸伤小孩眼睛引起的赔偿纠纷。 据原告诉称,2002年正月初五上午10时,时年7岁的女儿刘艺在成都市402厂宿舍区球场坝附近石桌旁玩耍,邻居家10岁的孩子江某某在距刘艺七八米远处放火炮,爆炸物飞向刘艺,将刘左眼炸伤。出院时,医院诊断刘左眼根部断裂、外伤性白内障。经司法鉴定,刘左眼伤残程序为9级。后刘的父亲与江某某父母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刘父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种费用43620元。 此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