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沈阳市两级法院系统警示教育动员大会通报了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大连监狱的严重违法案件和法院系统内部存在的违法乱纪情况。田凤岐在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接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主要犯罪事实如下:一、帮助某私营企业搞房地产开发,接受该企业老板田某人民币271万元。二、将省高法新办公大楼承包给新大陆建筑公司,作为回报,该公司送给田凤岐42万元人民币,田如数收下。三、为自已的家属经商提供方便。在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期间,通过当时任沈阳市副市长的马向东为自已的儿子经商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四、通过干部提拔、调转和帮助解决困难,接受部下或同事的贿赂17万元。据辽宁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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