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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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离婚将不用单位盖章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一定要单位介绍信?没有成吗?我们自己担责任还不行吗?”日前,记者在婚姻登记处碰到一对前来登记的年轻人因女方还没开具单位介绍信而悻悻离去。“自己的婚姻还必须要单位领导签字吗?”这是许多新人的疑问。

    聚散都将更自由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国婚姻登记的出证制度可能会发生重大改变,只有单位开出介绍信才可登记结婚、才能协议离婚将有望成为历史。不久的将来,只需出示户口本、身份证,你就能与心爱的人登记结婚了。

    据了解,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民政部门经过充分调研后,对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相适应的修改。目前,修改草案已经由民政部上报国务院等待审批。《条例》修改草案的宗旨是“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在这些改动中,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谁担负起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资格,结婚、离婚到底要不要出具单位介绍信等都被列入了修改议程。

    根据婚姻登记机关1994 年颁布实施的《条例》,办理婚姻登记必须由“单位”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长期以来都采取这种传统做法。尽管在《婚姻法》、《民事诉讼法》里均无此规定。

    单位难对个人婚姻负责这种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陈旧、

    落后的社会管理方式,多年来都备受社会关注。这种管理方法混淆了婚姻当事人与“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现今,大量的事例都证明,因为单位证明而出现法律纠纷后,没有单位会承担任何责任,麻烦和责任都是当事人的。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单位”这一概念早已含混不清,强求当事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证明,一方面,无疑为一些希望结婚,但没有“单位”的人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却给那些靠欺骗、作假等手段开具结婚证明的人留下了空子。事实上,很难保证那张“单位证明”的真实可靠性。再则,单位出证还给某些单位非法限制公民婚姻自由、搭车乱收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位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将自己家庭的聚散离合在单位、领导面前‘展示’,尤其是离婚的。有些当事人甚至问我们的工作人员,不用这个成不成?”

    《婚姻法》最核心的原则是“婚姻自主”,这种“自主”包括结婚自主和离婚自主。最早婚姻登记机关作此规定,是因为人们对隐私权等概念还很淡漠,但随着时代发展和法治的进步,由婚姻当事人双方共同对自己的婚姻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可行的。

新闻资料 现行结、离婚需出示的证明


    结婚①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②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③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婚前医学鉴定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

    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