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7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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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生病到指定医院就医  
 


    本报与省医保中心昨日联合推出医保释疑系列专题报道后,86969110热线一时间热得发烫。截至昨日下午,接到来自省内各地的咨询电话1000多个,这些问题涉及到个人账户的使用、自费自付项目划分、医保接续和异地就医申报等医疗保险的方方面面。同时,由于打进热线者多为成都参保者,本次活动得到了成都市社保局大力支持,该局相关部门将会同省医保中心人士一道,将就参保者提出的众多问题逐一解答,并将参保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本报及时反馈给大家。

    个人账户应该这样用

    很多读者打进热线反映,单位为他们办理医疗保险后,他们不知道怎么样支配和使用个人账户。根据医保有关政策,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也可用于支付住院门槛费以及住院期间发生的其他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或在零售药店购药,也可用个人账户结算。个人账户的本金利息属参保人员所有,可以结转和依法继承,但不能提取现金或挪作它用。

    这些费用需要自己掏

    在医院交给参保者的结算清单上,常常出现很多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很多参保者弄不明白哪些项目是需要自己掏钱的,自费项目如何界定?医保相关规定对自费项目有较为明确的界定,其中,参保人员住院时需要自付的费用包括起付线(门槛费)、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需要自付和部分自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2001年成都市最高支付限额是3.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以外的部分。

    同时,根据《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该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参保人员在住院和已经省医保中心审查确认后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人在门诊治疗用药时,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自付2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不属于该目录范围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除此之外,自费项目还包括一些挂号、出诊、检查治疗加急、病历工本费等服务项目类;各种美容、整容、矫形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等规定不在报销范围内的项目。

    异地就医应该咋报销

    参保人因为特殊原因在异地生病就医怎样申报?医保规定,在国内出差、探亲、进修、学习、考察期间因病需要就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就医原则上只能在1--2家当地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全额垫付。就医后,门诊需要的支付凭证为:复式处方、检查单、治疗单、收据;住院需要的支付凭据为: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收据等。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有关出差、探视、进修等证明。参保人员回单位后,将各项支付凭证交所在单位,单位初审后,汇总造表向省医保中心申报结算。其符合规定的费用,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单位支付本人。门诊费用在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报记者杨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