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7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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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老板质疑“收费令”  
 


    近日,成都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一纸“收费令”在海兴等水产批发市场引起掀然大波,10多家浙江水产品经营户由于不满该所每年每户要收取2000元的“水生动物检疫费”,联名向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投诉。

    商家:拒交检疫费昨日上午,海兴水产批发市场

    10多户浙江商家反映:6月26日,成都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发下一纸“须知”,要求该市场从事水产品经营的商家,必须在6月30日前,每户交纳2000元“水生动物检疫费”,否则不能经营。

    据称,该市场做水产品批发生意的有数十家之多,主要经营带鱼、昌鱼等。由于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多数商家明确拒交。

    兽检所:按章办事成都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副站长李建

    新接受采访时说,此费本该渔业部门收,2002年4月,其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水利局委托该所作检疫工作并收费。

    检验所工作人员称,每户2000元是根据其经营状况按最低标准收的,为方便交纳,所以采用一次性收取。据悉,该所已向青石桥、红牌楼、九眼桥等几大海鲜批发市场发出检疫收费“宣传”,海兴市场风波引起行业广泛关注,众多老板关门前往“讨说法”。

    物价:系违法收费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水产局,有关人

    士答复,“水生动物应属水产局管,兽检所没有这项权利。”

    四川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答复,上周五该中心已接到举报并立案,省物价局有关局领导已批示进行调查处理。中心负责人明确答复,农业部等的文件和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中,没有明确规定“水生动物”的检疫及收费标准,“肯定是违法收费”。只有经财政局立项、并报物价局审批后,方可收费。本报记者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