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实习生王平平记者王云龙)无良邻居撬门入室偷走3张存折,又制造假身份证冒取45000元存款。昨日,成华警方告破此案,但失主杨某认为,银行没鉴别出假身份证,导致自己存款被盗,理应赔偿损失。
据家住刃具厂家属宿舍的杨称,6月24日上午,她发现自己的3张存折和驾驶证等不翼而飞。民警和杨赶到工行沙河支行刃具厂储蓄所调查得知,5月11日,一名叫陈祥的人用杨的“身份证”取走两张存折上的钱,共计45000元。根据银行保存的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警方得知陈和杨同住一幢楼。6月28日晚11时,警方将陈挡获。陈对自己用磁卡撬开杨的房门、偷走存折等物、仿制杨的假身份证取走存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称事后他与同伙张健雄及另一女子挥霍25000元,剩下的20000元钱由该女子保管。6月29日,警方挡获张建雄,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杨认为,储蓄所没鉴别出假身份证,导致存款被盗,她要求储蓄所赔偿损失遭拒。
储蓄所周主任称,陈取款手续符合银行规定。经办人员核实发现陈使用杨的“身份证”上的内容是真实的。但杨的“身份证”是否真实,银行不能确定。
成都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劲夫认为,根据身份证使用的有关规定,银行(储蓄所)有甄别身份证真伪的义务。储蓄所放过假身份证,造成存款冒领,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