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6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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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岁少女获罪11年  
 


    本报讯 (王鑫仇静记者马天帅)两未成年人在网上聊天发生口角后,竟相约网下“解决”,从而导致一场血案。昨日,因持刀捅人致死的未成年人周蓓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介绍,周蓓原是四川某校一名女学生,两个月前,她才满18岁。去年11月24日晚,周蓓在成都市百寿路某网吧上网聊天时,碰到一个专门和她作对的网上过客,两人通过电脑屏幕上跳动的字符较起了劲。经过双方互发信息了解,两人恰好同在成都沙板桥一家网吧上网。于是,两人网上约定,到成都市白果林某小学门口处讲“清楚”。

    约定后,周蓓从网吧回到暂住地拿了一把水果刀揣在身上,随后与朋友王某一起前往白果林约定地点等候。与她吵架的人叫张辰,是一个年仅15岁的女孩。在网上与周蓓吵架后,张辰当即约上朋友周某、邓某、张某某3人一同来到约定地点。周蓓见对方来的人比自己多,即打开水果刀藏在衣服口袋里,用手握住。见面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张辰打了周蓓一耳光,双方发生抓扯。抓扯中,周掏出水果刀向张辰腹部刺去,致使张肠系膜破裂,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周蓓在与对方发生抓扯时用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岁,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法定监护人一并赔偿受害人父母经济损失4万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