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6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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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无凭证 丢了哪个赔  
 


    昨日,市民蒋小姐打进本报热线称,9日晚,她将自行车停放在王府井门外的停放点,并交了0.3元的停车费。等她准备离开时,守车人却说她未缴费。由于一个拿不出“缴费凭证”,一个拿不出“收费凭证”,双方闹得不欢而散。蒋说:“如果停放自行车时给一个凭证,就不会导致这样的纠纷。”

    市民不小心就吃“哑巴亏”

    市民胡先生就因为没有凭证而吃过一次“哑巴亏”。不久前,他在八宝街附近停车点停车。等取车时,自行车不见了,守车人却称他根本就没有在这里停过车。胡先生是有苦说不出:“当时的确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在那里停了车,所以只有作罢。”像这种因没有凭证而导致车子丢失和缴费问题产生的纠纷,许多市民都曾遇到过,但是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却发现,抱怨归抱怨,很多市民仿佛早就习惯了这种停车不给凭证的做法。有人侥幸地说:“反正大家都在停车,丢车也不会丢到我头上”。不过多数市民都表示,还是应该发停车凭证,这样有了安全保障,停放自行车也可以放心。

    守车无凭证蔚然成行规记者调查了红星路附近的

    5个停车点,其中红星路二段上两个停车点和王府井附近一停车点都没有发停车凭证。有的停车点,守车人只在自行车的坐垫上用粉笔做了一个记录算是登记,有的停车点却什么记录也没有。王府井附近停车点的守车人王先生称,这里原是某单位的停车场,不发停车牌。后来也对外停车,也顺理成章不发停车牌了。“现在很多地方都不发牌子了”,王说,曾经发放过停车牌,很多停车人都把牌子弄丢了。他说:“停车牌成本高,一天弄丢几十个就是我们一天的工资了”。一位守车的女士说,他们整天都守在这几百辆自行车旁,就是为了减少小偷行窃的机会。“虽然还是丢过自行车,但是和失主协调好就行了,所以没有必要弄什么牌子。”

    记者在二医院门口的停车点却看到,在这里停车的每一个人交了钱后就领到两块竹牌子,上面写了编号。车主领车时出示的牌子必须和车上挂的牌子相同才可以推车离开。这位年约30岁左右的守车人告诉我们:“弄个竹牌子耐用费用又不高,而且车主和守车的都放心些”。她在这里守了一年多的车,还从来没有丢失过。

    律师提议规范停放纪律成都市中法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

    说,停放自行车应该给凭证。但目前,自行车停放没有凭证已经成了商业习惯,所以很多地方都没有给凭证。对于停车人来说,一旦出现丢车的情况,如果有证人还可以解决,没有证人,也就很难解决。城建和交警部门应该加强管理,规范自行车停放纪律。实习记者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