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6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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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堵住资本外逃之路  
 


    “美国护照”:只需1.8万元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让国人办理因私护照变得越来越容易。身份证、户口薄,以及县(处)级以上单位的人事公章足矣。而在一些试点地区,办理护照只需身份证明。

    对于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来说,找个公章自然轻而易举。有关人士认为,这是管理上的一项漏洞。在中国,制作护照和人员出境都归公安部门管理。一个人即使犯了案,但如果公安部门不知情,那么办照也不会受到限制。而在一些西方国家执行“黑名单”制度,可以约束人们出境。一旦你有职务犯罪嫌疑,便被列入“黑名单”,在办理出境手续时便会遇到障碍。

    何况,做一个以假乱真的护照也非难事。中行南海支行的谢炳峰一案中,疑犯便是利用假护照潜入泰国。在北京,记者随意拨通了几个“刻草办证”者的电话,被告知:“只要地球上有的国家,我们都可以弄出护照来。”一本“美国护照”在3个作假处的报价分别是:8000元、1万元、1.1万元。“真美国护照”的价格是1.8万元,“真加拿大护照”为1.5万元。

    通过香港出逃,也是贪官们常用的手段之一。

    而据加拿大刑法改革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披露,外逃贪官的去向主要有三处:其一是就近避难,潜入中国的邻国———泰国、缅甸、蒙古等地。另一类是处于转型期、或者法制不很健全的国家,如一些非洲、拉美国家。

    对于那些曾在国内拥有显赫地位的人来说,以上两种地方是他们不齿的。这些人的目标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

    “贼不走空”:国有资本外流

    贪官出逃引发了多种后遗症,数以亿计的国有资本外流首当其中。

    曾外逃加拿大11年的宁波贪污犯方家幸,出逃时带走赃款近100万元;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市分行职员艾合买提携赃款230万元,逃至俄罗斯;广东省东莞市建设银行职员陈国强、林进财逃往泰国,转账赃款数百万元;中行南海分行一案,共约4000万人民币同时逃出境外;而在开平一案中,上亿美元资金通过澳门和拉斯维加斯赌场被洗成现钱,存入涉案人在国外的账户。

    关于中国资本外逃规模,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家认为只能大致估计,不能精确测算,他们倾向于1997年———1999年间外逃资本总规模为520亿美元的估计。在巨额的外逃资本当中,贪官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占有一定比重。很多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时使用化名,或将巨额资产寄存在他人的账户下。这给国家收回资产又增加了难度。

    “这是一个中心危险的信号,”杨诚认为,“1997年泰国金融危机的导火案,就是由于银行官员出逃带走大量现金引发的。因那场危机中,该国政府付出了惨重代价。”

    艰难引渡:中国法律应与国际接轨

    “起源于18世纪初叶的现代引渡制度,是打击嫌犯外逃的重要手段。”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刘廷吉说,“自1993年起,中国已经和泰国、蒙古等1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尤其是2000年12月28日中国《引渡法》的颁布施行,为国际间加强司法合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相对于世界上近200个国家来说,与中国签约者显然太少了。”刘廷吉认为,尤其在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地方,中国与之没有引渡协议,能否遣返成功,则要看对方国家是否给中国“面子”。

    作为赖昌星一案的加方专家证人,杨诚披露了赖昌星至今没有被遣返回国的原因。“加拿大已经废除了死刑。”他说,“而远华案的从犯中,已有14人被中方判处极刑。一旦赖昌星回国,则必死无疑。所以,加方不同意遣返赖昌星,除非中国免他一死。但中方是无法接受这一点的。”

    刘廷吉认为,中西方司法理念的冲突,是导致引渡条约难以签订的重要原因。西方攻击中方的法律难以保障人

    权,中方则认为西方的法律是在保护罪犯。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上,双方的分歧更大———西方绝大多数国家在此方面早已废除了死刑,但对于那些涉案金额重大者,中国向来执行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法律。

    1999年,在飞往中国航班上,杨诚与加拿大一名高官相遇。这位官员告诉杨诚:他前往北京的目的,是就双方签订《赃款分割协议》进行协商。《赃款分割协议》是西方国家之间较为普遍的双边协议。由于利益驱动,对缉捕出逃者能起到很大作用。”

    但中加之间的谈判没有成功。“中方至少有99%的人反对,”杨诚说,“他们认为,出逃的赃款属国有资产,怎么能和外国分割呢?但没有人换个角度考虑:对于外国来说,赃款逃到人家那里,无异于带来了投资,为什么要无偿返还给你?何况,人家办案还需要一笔经费。”

    杨诚还提到:应尽快将中国的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如果你取证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在国外的法庭上,人家不会承认你的证据。出逃者的引渡要求就可能被驳回。胡鞍钢对此认为:加强国际合作,可以让中国的资本外逃数量下降50%。

    官员出逃业已引起中国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001年1月18日,最高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作出部署,要求全国公检机关协同作战,共同开展追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出逃海外的犯罪分子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打击。

    据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