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6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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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原址将予拍卖收购  
 


    本报讯 (记者秦涛实习生米强)记者昨日获悉,《关于贯彻<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土地处置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东郊存量土地面临一次规模空前的“大盘活”阶段。

    《意见》明确:搬迁企业原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政府组织拍卖,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政府统一收购。企业在2003年底以前启动搬迁改造的,政府按土地成交价的15%收取土地出让金;企业在2003年底以后实施搬迁改造的,政府按土地成交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用于企业搬迁改造。

    对出让土地使用权(含国家作价入股)的土地处置,《意见》规定:搬迁企业原址以出让方式(含国家作价入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由政府与企业协商收购或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