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6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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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就业 免你两年行政收费  
 


    本报讯 (记者秦涛实习生米强)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东郊工业区搬迁改造的第三批企业名单目前已基本敲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成都市东郊工业区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日前已经市政府同意施行。

    社区再就业:企业个人都优惠鼓励搬迁企业将行政后勤剥离出来积极实现

    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兴办第三产业、生活服务、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企业,帮助职工处理好家庭事务和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牶搬迁企业兴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当年超过劳服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劳服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搬迁企业从事社区服务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个人,经市就业局认定并颁发《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对其从事的社区服务项目符合《关于贯彻国务院9部门<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社区就业服务证书》的社区就业实体和从事社区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工商、城管、卫生、文化、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2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搬迁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享受工商登记、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

    安置富余职工:多渠道分流

    《处理意见》提出,搬迁企业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要积极通过发展第三产业、举办社区服务企业和后勤服务社会化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富余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离岗退养期间,企业和离岗退养职工本人应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继续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离岗退养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费部分,由市政府补贴。

    职工离岗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不低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退养生活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市社保局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