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昨天下午地点:某省级医院记者杨丹现场报道
“手术同意书”本该是病人签给医院的,但是昨天,一家省级医院为了保障病人最基本的安全底数,破例由医生向即将手术的病人和家属签订了“手术同意书”。
今年67岁的黄大爷(化名)在4年前得过鼻咽癌,6个月前又出现第二次原发性肿瘤,经该院病理证实为左侧眼睑鳞癌。左眼球整个被肿瘤包埋挤压进眼眶内,同时,癌细胞已经侵犯到另一只眼球。
据医生介绍,按常规手术,只能将肿瘤包括眼球全部切除,或者按常规进行放射治疗,这样将造成眼球球体纤维化,面部毁容。几经讨论,医生决定采用MRT(孔雀刀)放疗,这是一种无创的非手术治疗手段,但是它的“手术”时间长达40到50天,在手术过程中,稍有闪失,就会产生严重后果。按常规,病人在手术前,应该向医院签订“手术同意书”,但是医生考虑到病人接受这项手术将要付出高昂的费用,至少应该让病人和其家属得到一个他们能够接受的安全底数的保障。于是,医生打破常规,提出“术前同意书”由医生签给病人。
昨天下午,医患双方签订了这份特殊的“术前同意书”,医生在同意书中承诺:在排除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下,治疗后,尽量保证一侧的眼睛有视力,保证患侧的眼睛有形状,不毁容,但是视力无法保证。昨晚7:00,黄大爷开始接受这个长达40多天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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