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孤儿院收养21名孤儿
今年44岁的董玉阁是鄄城县李进士堂乡十三庄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曾在鄄城县被服厂、城关税务所干过临时工。而她萌生“办孤儿院”的念头源于1990年的10月。
那天早晨,当董玉阁起床准备做早饭的时候,在她承包的一个门市部的门前石墩上,发现了一个睡在上面的孩子。这个孩子年仅6岁,来自莱阳,叫“二羔”,父母双亡,是个孤儿。出于女性的本能,董玉阁收留了“二羔”,但她不具备收养孩子的条件,只好将“二羔”送给了一个没有孩子的家庭收养。由于孩子对董玉阁产生了母子般的感情,离别的情景对董玉阁触动很大,由此产生了停薪停职办孤儿院的想法。
1993年,董玉阁筹办孤儿院,从各处“搜索”孤儿,为此她的婚姻也走向解体。1994年,在未经民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挂牌成立“鄄城县社会福利孤儿院”,大约1996年,改名“山东黄河孤儿院”。
山东黄河孤儿院场地系租借鄄城县鄄一路的一处民宅,后被董玉阁买下。孤儿院累计收养的孤儿共有21人。这21个孤儿中,有的后来被董玉阁送给了要求领养的人家,董玉阁分别从要求领养方收取了3800元至7800元的费用;有的正在学校就读,其中一个名叫董瑞国的孤儿已经从菏泽医专毕业。到去年8月,也就是董玉阁案发前,黄河孤儿院收留的孤儿还有9名,他们都称她是“董妈妈”。举报人揭开孤儿院的面纱去年
8月,来自菏泽曹县的几户农民联合向菏泽牡丹区公安部门举报董玉阁犯了诈骗罪,董玉阁及其黄河孤儿院的面纱才被揭开。
经办案人员及后来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期间,董玉阁在明知自己无资格办理合法领养手续的情况下,以收取领养费、押金等为名义,收取了鄄城县以及附近地区共计83名申请人交纳的334800元人民币,并开具了盖有黄河孤儿院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口头许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不等的时间给送养孤儿,但一个也没有办成,当部分被害人欲讨要交纳的领养费时,董玉阁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董玉阁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
但是,董玉阁一直不承认自己犯了诈骗罪,并当庭表示上诉。
董玉阁认为,首先她所创办的黄河孤儿院是得到政府默认的。据她及她的代理律师辩护称,1990年至1992年间,由鄄城县政府办公室出信,在鄄城公安局换信,董玉阁刻制了“鄄城县社会福利院”行政章和财务专用章,1996年,董玉阁又找到鄄城县政府办公室出信,在鄄城县公安局办理、刻制了“山东省黄河孤儿院”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及钢印。山东省民政厅曾拨款10万元给孤儿院,鄄城县几任领导也多次携带慰问品到孤儿院视察。1998年7月,鄄城县人民政府还以主题为“关于转呈黄河孤儿院申请建院资金请示的批示”的红头文件给当时还没改市的菏泽地区行署,称“我县黄河孤儿院系董玉阁本人投资兴办的一福利性机构,现已具备一定规模,为满足社会需要,该院已征地13亩,自筹资金100万元,拟建一较为规范的孤儿院。现将其请示呈上,恳请上级给予扶持。”这个请示尽管没有得到答复,但以鄄城县政府的名义报呈,却是事实。此外,黄河孤儿院的孩子上学时,各个学校都减免了他们的学费。甚至连孤儿们的书费都由县里拨款支付。尽管董玉阁的孤儿院没有经过民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鄄城县政府实际上是持承认的态度。
对于领养户想收养孤儿,先交3800元办有关手续的费用,董玉阁认为,这是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福利院的做法,领养户作为受益者支付一部分费用,包括调查费、公证费、收养证费等费用,是合理的。与领养户达成口头协议,什么时候有孤儿马上送去,孤儿院现在仍有孤儿,但领养户也明知不是自己想要的,需要从社会上找,这需要时间,也是迟迟没有送到领养户的原因。再就是,董玉阁也在等民政局的批复,如果对孤儿院定性完后,黄河孤儿院可以从社会上大批收养孤儿,给有条件领养的人家办理合法手续。因此,收取领养户的钱不属诈骗。
但是,不管董玉阁如何辩护,因为她的黄河孤儿院“身份”不合法,她所从事的为领养户办理领养孤儿就属非法,收取费用的行为就有诈骗嫌疑。于是,这个在当地大名鼎鼎的“慈善妈妈”变成了罪犯。董玉阁为什么会走到今天?
董玉阁所在的菏泽市是山东省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直到现在,这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地区,还没有一家专门收养孤残儿的国办孤儿院。因此,董玉阁作为个人,第一个兴办孤儿院,收养孤儿和被遗弃的孩子,原本是为政府解难,为社会做好事,可
是现在因为金钱使善事变了味,她由家喻户晓的“慈善妈妈”变成了诈骗犯,此案在菏泽当地引起广泛关注。
菏泽市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政协委员,就董玉阁案件向记者谈了如下看法。他说,董玉阁之所以走到这一步,除了她个人的素质之外,主要是缺乏社会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扶持。董玉阁的代理律师说,董玉阁确实受到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购买各种高档的烟酒请客送礼,想尽快办理好孤儿院的合法手续,花了一部分本应花在孤儿身上的钱。
现在,菏泽市又没有一家专门收养孤儿的机构了。据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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